网友:游客tOXLW 发布时间:2019-09-27 01:00:18
问政部门 丹凤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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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你来信反应的公摊电费问题,县房管局回复如下: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条例》、《商洛市物业服务条例》及丹凤县下发的(丹房管发〔2019〕33号)文件精神要求等相关规定,凡已实施电力设施移交和户表改造的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如公共照明、二次供水设备、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等)产生的能耗费由小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共同承担。丹凤县在实际操作中按100元/户/年收取公摊能耗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列支,并对代收代缴的公摊能耗费收取与支出逐月公示。 下一步丹凤县将督促各物业公司,开展多渠道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收费管理办法》宣传解读,消除业主缴费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