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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问政问题

网友:阿木 发布时间:2019-07-16 07:57:51

问政部门 山阳县政府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山阳县两岭镇刘家庄村民,现就本人在山阳县中村镇法庭办案情况反赢了入戏了:中村镇下湾村村民席太芳欠我父亲借款二十多年迟迟未还,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与18年大年初一上门讨要,争执过程发生撕扯,席太芳纠结其家人亲属砸车打人,报警后,当地派出所草草结案,简单调解后,席太芳重新写下欠条,答应18年年底还钱,可年底索要还是不还,直至19年初无奈,向中村镇法庭,提起诉讼,第一次中村镇法庭办案庭长说网络系统维修无法立案,留下起诉材料,一个星期后在次去中村法庭,交了175块诉讼费,但是办案人员未给收据等相关书面手续,后面询问多次打电话无人接听,办公时间座机也无人接听,多次上法庭询问未果,但我咨询过律师,说是快的话一个月就结案执行了,慢的话最迟两三个月,可是已经距离我们提交书面诉讼材料和诉讼费过去五六个月了,还是没有任何回音,中村镇下湾村席太芳拖欠欠款多年不还,中村镇法庭拖延办案数月未果,欠着良心钱不还,收了诉讼费拖着良心案不办,让人情何以堪,哪里还能有公道可寻,希望各位领导看到留言,能主持公道,正我国法,还民公道,除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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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近日,针对网友“阿木”(系原告杨强彦之子)对山阳法院中村法庭办理的原告杨强彦与被告席太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情况反映,山阳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法院办理,现就案件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994年被告席太芳因资金周转向原告杨强彦借款,原告遂向信用社贷款8000元交给被告使用。后被告又多次向原告借款,但上述借款一直未偿还。2018年2月16日,原告及其儿子到被告家索要借款,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之子将原告儿子驾驶的车辆玻璃砸碎,经中村派出所调解,被告之子向原告之子赔偿了车辆维修费。2018年3月3日,经原、被告对前述借款进行核算,被告共欠原告借款14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并注明以前债务凭据作废,被告口头承诺在2018年底偿还借款。因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2019年2月15日向山阳法院中村法庭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4000元及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二、案件办理情况 中村法庭收到原告起诉状后,即通过原告提供的电话,与被告进行了联系,被告称其在外地打工,待过段时间回来处理此事,并对借款数额提出异议。考虑到本案借款纠纷的特殊性,双方借款始于1994年,被告如不到庭,案件事实无法查明,不利于解决双方纠纷,故法庭决定与被告保持联系,等待被告到庭。逾期后,法庭再次与被告联系,被告起初不接电话,后来电话一直处于停机状态,被告家人也拒绝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因被告规避诉讼,致使应诉文书无法向被告送达,为此办案人员将上述情况告知原告,可以交纳公告费以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应诉文书及开庭传票等,但是原告认为没有交纳公告费的必要,导致案件一致未能进入程序。在此情况下,法庭多次与被告家人沟通,7月18日,被告妻子才提供了被告新的联系方式,并表示其愿意代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配合法庭解决该纠纷。7月19日,针对原告之子的情况反映,法庭立即组织原告与被告妻子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已定于2019年8月1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预计本案将在8月中旬结案。 三、针对原告之子反映有关情况的答复 1、反映收取175元诉讼费未出具收据问题 中村法庭诉讼费接受山阳法院财务室统一管理,诉讼费票据系在法院财务部门领取。2019年2月21日,原告交纳诉讼费175元时,法庭原有诉讼费预收票据已用完,因未及时办理换票手续,故未向原告出具交纳诉讼费票据,法庭已将该情况告知原告,随后可以向其补开票据。此后,原告未再提及票据,法庭疏忽亦未向原告交付收费票据。 2、反映案件久拖不决问题 中村法庭收到诉状后,及时与被告进行了联系,并将联系情况向原告做了反馈。案件办理周期长,是由于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拒不到庭致使应诉文书无法送达给被告,也是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法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多次联系被告,要求到庭解决纠纷,但未取得成效。对诉讼中出现的送达难,办案人员已向原告进行释明,并提出公告送达方案,但原告不同意交纳公告费,致使案件审理期限拖延。在此情况下,法庭多次与被告家人沟通,被告妻子才提供被告新的联系方式,并表示其愿意代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配合法庭解决该纠纷。预计本案将在8月中旬结案。 针对当事人之子对山阳法院工作的情况反映,我们虚心接受,并感谢社会各界对山阳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近年来,随着法院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法官办案任务加重,我们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同时我们一直也在寻求提升办案效率的方式方法,争取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