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游客EoTBd 发布时间:2023-12-23 23:14:14
问政部门 镇安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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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洛市医保局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和门诊慢特病统筹办法》的通知(商医保发〔2019〕50号)和《关于调整部分城乡居民待遇政策的通知》商医保发〔2023〕86号文件精神,门诊待遇支付中的普通门诊报销可在本县域内二级定点医院(县医院、中医院、妇保院、爱尔眼科医院)、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高校内设卫生室发生的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其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1.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镇办、村社区、高校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不设起付标准。 2.支付限额:年内基金支付限额为100元(含一般诊疗费、门诊治疗费、医技检查费、医保目录内药品费)。 3.支付比例: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定点村级卫生室(站)、高校内设卫生室就诊的,支付限额以内基金支付60% ;在定点镇办卫生院(中心)就诊的,支付限额以内基金支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