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农民工维权 发布时间:2022-03-05 05:35:30
问政部门 丹凤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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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你来信咨询的农村公路施工项目公示信息,棣花镇政府进行了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2021年11月29日,何某驾驶陕EA0113重型仓栅式货车给该项目拉路灯杆,15时14分许,在棣花新街北口停车卸路灯杆时,车辆由南向北移动让行过程中,将车厢内准备下车的装卸工人王某从车厢尾部摔下车,至王某受伤,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工地负责的张某积极送伤者王某到丹凤县人民医院就医,现已垫付费用9万余元后无果。王某系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从车上摔下受伤,属于交通事故,经丹凤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车主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2年1月25日,棣花派出所所长陈庆如、民警田悦廷,商镇交警中队长樊旭武、教导员王国民,与伤者家属王某在商镇中队座谈,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家属王某欣然接受。一是肇事车辆目前仍依法扣押于商镇交警中队,伤者家属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肇事货车予以财产保险。二是提起诉讼后,肇事车主何某的货车交强险可由保险公司赔付19.8万元。三是伤者家属可同时对工地负责张某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其民事责任。四是,鉴于伤者家属称其无力支付其父王某的医疗费问题,可向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由救助基金垫付“三天内抢救费用的80%及日常住院费用的50%”。
我问的是此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部门,你们既然说是农村公路施工项目,那请问施工现场的是在你们管辖范围之内,你们都知道是农村公路项目,那此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你们为何不说。你们是在有已的回避什么还是另有隐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