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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问题

网友:安全文明 发布时间:2021-07-11 17:21:48

问政部门 丹凤县政府

野猪泛滥  苦不堪言 7月6晚,丹凤县蔡川镇蔡川村八组来了一群不速之客,“野猪”成群接队,穿梭于庾岭镇太白村苍房与蔡川镇蔡川村三关庙,给周边村民的庄稼及农副产品中药材种植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眼看成熟的庄稼及种植的中药材天麻,猪苓,茯苓等。为了保护自己的经济收入来源,群众不得已自发组织,利用广播,鞭炮,警报器,铁丝网,强光灯等手端,刚开始还略有成效,但时间长了,却无济于事。本文笔者7月6日晚亲身经历了这一幕,邻居发现野猪开始行动了,便电话通知笔者一同前往,起初发现一野猪群体大小六头,准备穿越河道,邻居点然鞭炮使这一群体调头上山,连日以来经常出没,让人防不胜防。2019年以来至今周边村民想尽办法,却都以无济于事而告终,每年有部分群众身受其害,苦不堪言。 但由于国家法律规定,截止2021年4月,野猪为三有保护动物。打死一只野猪,根据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可能会判处五年以下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所以周边群众只能眼观无语,竭尽全力,想尽办法,全力以赴自发组织,看一天是一天,庄稼农副产品中药材收一点算一点,顺其自然,甘受野猪蹂躏,苦不堪言,无处诉说。           “国以民为本 民以食为天” 农民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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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网友你好,你来信反映的野猪危害农作物问题,丹凤县林业局高度重视,安排县野生动物和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人员核实情况,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核实情况:县野生动物和天然林保护中心人员工作人员深入庾岭镇太白村和蔡川镇蔡川村进行调查核实,反映内容属实,野猪危害庄稼和天麻等中药材较为严重,群众反响强烈。 随着我县野猪种群数量的不断扩大,损害农作物及天麻、猪苓、茯苓等中药材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林区群众产业收入,为此县林业局采取多种办法积极应对: 一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提高林区广大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做到不主动伤害野生动物,与野生动物保持安全距离,组织当地群众和护林员积极采取驱离和预防措施,杜绝野生动物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二是适当调整产业结构。在庾岭镇、蔡川镇野生动物危害严重区域,引导群众调整产业结构,鼓励群众将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地块实施退耕还林,栽种野猪不易危害的经济树种,降低野猪对农作物及中药材产业的危害。 三是依法开展狩猎试点活动。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狩猎,降低野猪种群数量,进而减少野猪危害。丹凤县已批准成立丹凤县雨顺护田狩猎服务队,目前正在办理狩猎工具手续,在条件成熟时,率先在庾岭镇太白村和蔡川镇蔡川村开展野猪狩猎试点工作。减少该区域种群数量,降低野猪危害。 四是与保险公司积极联系拓展野猪危害保险业务。安排县野生动物和天然林保护管理保护中心工作人员与保险公司联系推动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并积极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争取将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纳入政策性惠农保险业务。

问政人点评

感谢丹凤县政府和林业局的重视,笔者在此代表受害群众对你们认真工作,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