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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问题

网友:我在学校 发布时间:2020-04-14 16:08:28

问政部门 商州区政府

大家好,我是金岸小区业主,去年初中春供电局改电表后收费每度电0.498元,物业收取业主每个月十元的公共用电费用,物业解释说是小区路灯用电,业主感觉这样的收费不合理,找物业多次交谈都没有结果。问,1收费是否合理?2这种情况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理?住建局,移民办都说不归他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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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群众反映“金岸小区收取公摊电费问题”处理情况的回复 商洛新闻网: 接到市长留言台20200417-2号反映“金岸小区物业收取公摊电费”的问题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房管部门调查处理,现就调查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主要反映户表改造完成后,物业收取每月10元的公共用电费用,咨询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 二、查处情况 (一)金岸小区电表改造情况 经调查,按照全市户表改造工作统一部署,截至目前,金岸小区户表改造已全部完成,改造后每度电收取0.498元,小区内部也加装了公共用电计量表,物业公司每半年将公摊用电计量情况进行公示,并按照高层10元、多层7元的标准收取电费。 (二)省市电表改造政策情况 2019年8月1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费、电梯费、电费公摊、水费公摊等收取办法由各市自行制定。在我市暂未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标准的情况下,市发改委、住建局于2019年11月联合下发《关于新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时间衔接问题的通知》(商发改发〔2019〕472),该通知指出在新的收费标准未出台前,公共电费收取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疏导我省有关电价矛盾的通知》(陕价商发〔2016〕57号)“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产生的费用(含小区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等),由小区业主据实分摊”等有关规定。 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虽然2019年金岸小区住户电表进行了改造,但对于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电费收缴政策尚未明确,依然沿用过去的标准,即由小区业主据实分摊。经查,金岸小区从去年5月到11月(11月后的电费尚未收取)公用设施、设备电费为34454.33元,物业公司除过按照高层10元、多层7元的标准收取公用设施、设备电费30780元外,还垫付了3674.33元的电费。 目前,市发改委正对新的物业服务费标准进行价格监审和成本调查,待新的标准发布后,我区将严格要求物业企业按照标准实施,确保小区住户的合法权益。 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