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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问政问题

网友:花语123 发布时间:2020-02-24 12:22:25

问政部门 商州区政府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岳阳菲,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家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板桥镇李岭村十组,家中现有5口人,我有一些事情要反映给您。 16年我家4口人被鉴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16年预付6万用以购买扶贫安置房。17年我与村上签订易地搬迁协议,书中表示房屋120平米,每人25平方米可补助25000,扶贫资料上也是这么写的。他们说这个只是一个计划,其实是为了欺骗群众。随后借动态调整为由,说我家不符合政策。但我家每人仍可以享受两万五的补贴,因为当时有符合我家4口人安置的户型(80平的房子),他们并未对我家房屋面积做出调整。是不符合政策的。随后在我家不同意的情况下,村支书将我父母名字签于生态协议上,将我家由扶贫房转变为生态房。(对120平房型来说:生态房是每人补贴12000,房屋总价18万多;扶贫房是每人补贴25000,房屋总价13万多) 17年12月18日,新生儿出生,由4人转变为5人。对于这个新增人口的住房问题自18年孩子被识别为建档立卡户到如今都没有采取任何帮扶措施,且在我家5个贫困户符合120平的住房政策的情况下,不按实际人口解决问题。支书对有关部门说:我家孩子是迁移户口,我们在非法套取国家资金。这种说法是在扭曲事实,我家小孩是当地常住户口未经过任何户口迁移。 他们让我家要么按4个人生态住房来算,要么退款。这个我不认同,第一,我们不是因为生态环境问题而要购买此房的,与生态房无关。第二,这个解决方案产生的后果是要么让贫困人口负债购买此房,增加经济负担;要么让贫困人口因买不起而自动放弃。第三,这个解决方案不符合实际人口情况。新生儿自识别后有权利享受易地搬迁扶贫房的政策。 在这几年我家多次反映此事,都未得到解决。近期我与村支书等人再次沟通此事,村支书拉黑我的电话,不让我通过网络渠道反映此事。第一书记说自己不清楚易地搬迁政策。相关人员互相推诿,群众住房问题应该落到实处,而不能挂在空中。 他们在有符合4人户型的情况下,不做出调整,造成房屋面积与人口数的冲突。之后在我家有5个贫困人口,与120平方面积冲突的情况下,又不主动解决这个问题。 我的诉求是:我家住房问题应按现有人口来处理,5人享受易地搬迁扶贫房这个政策。 电话:15596379501 1879199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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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长留言台1086号反映板桥镇李岭村移民搬迁房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长留言台: 接到市长留言台1086号反映《板桥镇李岭村移民搬迁房问题》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板桥镇李岭村岳阳菲反映2016年一家四口人被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板桥镇岳村移民搬迁安置点工程竣工,因安置点房屋面积较大,岳阳菲全家申请生态扶贫搬迁补贴购买安置房,后因家庭人口增加到5人,要求按照现有5人的标准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二、调查情况 经核查,岳阳菲,性别女,身份证为612501199903296763,联系方式15596379501。全家共四口人,户主是岳阳菲的父亲岳成娃,母亲李彩娥,姐姐岳利平,家住板桥镇李岭村十组,属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识别为贫困户时家庭人口为4人,2018年7月动态调整后为5口人。现居住在四间土木结构房中,室内、外墙未粉刷。2019年8月和12月经住建部门鉴定,结果均为B级安全住房。 (一)2016年移民搬迁政策落实情况。2016年全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将板桥岳村安置点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该安置点共建33套房屋,建房户型参照陕南移民搬迁政策建设,其中32套户型面积为125.6㎡,1套房屋面积为95㎡。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的要求,对于户型125.6㎡的安置房,只有家中贫困人口5人以上的贫困户,才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对于95㎡的安置房只有家中贫困人口4人以上的贫困户,才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或者可选择到其他安置点享受相应易地搬迁补助政策。 2016年板桥镇在征求搬迁对象意愿时,岳成娃家只有4口人,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的要求,如果岳成娃想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只能购买不超过100㎡的安置房,而33套安置房中只有一套95㎡的安置房符合条件,岳成娃表示不愿意购买,只想要125.6㎡的安置房,因此只能通过生态移民搬迁政策获得补助。2016年11月18日、11月30日岳成娃报名分两次预交定金6万元,订购了板桥岳村安置点西区8号生态安置房一套,面积125.6平方米,户型为三室一厅,签订了生态移民搬迁“三项协议”,享受“十三五”生态搬迁每人1.2万、共补助4.8万元的政策。2019年岳村安置点项目审计时,125.6平方米安置房造价为189208.86元,减去其预交款6万元和补助款4.8万元,还应补缴88108.86元房屋差价。 (二)贫困人口变动情况及相关诉求:2017年12月18日岳成娃家新增成员岳程锦,为岳成娃外孙女,上户口时间为2018年2月14日,同年7月国办扶贫系统动态调整贫困人口变动为5人。岳成娃认为其家庭人口已经为5口人,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补贴政策,于是多次向上级反映要求按照现有人口的标准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 因此,按照政策规定,信访人岳阳菲全家享受生态扶贫搬迁政策在先,人口变动在后,不能因人口变动而改变扶贫搬迁补助政策。 三、处理情况 针对岳阳菲对易地移民搬迁和生态搬迁政策理解有偏差及因人口新增重新想享受政策等问题,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一是组织镇村干部耐心向其解释相关政策,动员岳成娃补齐房款差价,尽快搬迁到岳村安置点装修入住。二是结合旧宅基地腾退补贴政策,对旧房腾退复垦,用腾退补助资金弥补一部分房款差价。三是经反复解释,依然不愿补齐尚欠尾款,建议放弃生态搬迁补助政策,并清退已交房款。 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