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花语123 发布时间:2020-02-19 11:17:34
问政部门 市扶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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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经查,该户2016年识别为贫困户时家庭人口为4人:分别为户主岳成娃,配偶李彩娥,大女儿岳利平,二女儿岳阳菲。2018年7月动态调整为5口人,家庭新增成员岳程锦,是岳成娃外孙女,出生于2017年12月18日,上户口于2018年2月14日。现居住在四间土木结构房中,区住建部门2019年8月、12月二次鉴定结果均为B级安全住房。板桥镇2016年计划在岳村建设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2017年安置点工程竣工,共建房33套,除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以外其余32套面积均为125.6平方米。共安置33户群众,其中扶贫搬迁户17户(分房领到钥匙),生态搬迁户16户(交清房款分房领钥匙)。2016年贫困户摸底时,岳成娃家是4口人,不符合扶贫搬迁安置房对应享受面积的要求。岳成娃于2016年11月18日、11月30日报名分两次预交定金6万元,订购了岳村安置点西区8号三室一厅生态安置房一套,面积125.6平方米,签订了生态移民搬迁“三项协议”。享受“十三五”生态搬迁补助政策4人,享受补助4.8万元。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核实调整情况。2017年4月17日将《商州区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告知送达书》及《告知书送达确认书》送达岳成娃家中,收书人岳成娃签名,包扶干部多次上门宣传易地搬迁政策,本人知晓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岳村安置点建房户型125.6平方米,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岳成娃2017年贫困人口4人,不能在岳村安置点安置,只能跨镇安置,岳成娃不同意跨镇安置;本人未向李岭村委会书面申请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因此村、组未评议、故未上报镇政府复核。岳成娃家庭贫困人口变动情况:2018年7月国库贫困人口变动为5人。根据省自然资源厅〔2019〕46号文件规定移民搬迁三项协议签订后人口不变(生不加死不减)的政策规定,岳成娃享受移民搬迁政策为4人。具体处理意见:1、该户包扶干部做好对岳阳菲的政策宣传及移民搬迁政策解读工作。2、建议动员岳成娃补齐房款差价,搬迁到岳村安置点。尽快装修入住,利用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补贴政策,对旧房进行腾退复垦,用腾退补助资金弥补一部分房款差价;放弃生态搬迁政策享受,清退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