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 商洛数字报
今天是
问政问题

网友:花语123 发布时间:2020-02-19 11:17:34

问政部门 市扶贫局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岳阳菲,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家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板桥镇李岭村十组,家中现有5口人,我有一些事情要反映给您。 16年我家4口人被鉴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16年预付6万用以购买扶贫安置房。17年我与村上签订易地搬迁协议,书中表示房屋120平米,每人25平方米可补助25000,扶贫资料上也是这么写的。在动态调整之前,120平的房子4人可享受10万补贴。 17年发生动态调整,120平的房型,5人及以上能享有两万五的补贴。但我家每人仍可以享受两万五的补贴,因为当时有符合我家4口人安置的户型(80平的房子),他们并未对我家房屋面积做出调整。随后在我家不同意的情况下,村支书将我父母名字签于生态协议上,将我家由扶贫房转变为生态房。(对120平房型来说:生态房是每人补贴12000,房屋总价18万多;扶贫房是每人补贴25000,房屋总价13万多) 17年12月18日,新生儿出生,由4人转变为5人。对于这个新增人口的住房问题自18年孩子被识别为建档立卡户到如今都没有采取任何帮扶措施,且在我家5个贫困户符合120平的住房政策的情况下,不按实际人口解决问题。支书对有关部门说:我家孩子是迁移户口,我们在非法套取国家资金。这种说法是在扭曲事实,我家小孩是当地常住户口未经过任何户口迁移。 他们让我家要么按4个人生态住房来算,要么退款。这个我不认同,首先,他们不按实际办事,这个后果应由他们承担。其次,这个解决方法只针对于17年有效。在18年小孩被识别至今都不生效。 在这几年我家多次反映此事,都未得到解决。近期我与村支书等人再次沟通此事,村支书拉黑我的电话,不让我通过网络渠道反映此事。第一书记说自己不清楚易地搬迁政策。相关人员互相推诿责任,扯皮。 他们在有符合4人户型的情况下,不做出调整,造成房屋面积与人口数的冲突。之后在我家有5个贫困人口,与120平方面积不冲突的情况下,又不主动解决这个问题。 我的诉求是:我家住房问题应按现有人口来处理,5人享受易地搬迁扶贫房这个政策;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上述我所说的我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 电话:15596379501 1879199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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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经查,该户2016年识别为贫困户时家庭人口为4人:分别为户主岳成娃,配偶李彩娥,大女儿岳利平,二女儿岳阳菲。2018年7月动态调整为5口人,家庭新增成员岳程锦,是岳成娃外孙女,出生于2017年12月18日,上户口于2018年2月14日。现居住在四间土木结构房中,区住建部门2019年8月、12月二次鉴定结果均为B级安全住房。板桥镇2016年计划在岳村建设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2017年安置点工程竣工,共建房33套,除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以外其余32套面积均为125.6平方米。共安置33户群众,其中扶贫搬迁户17户(分房领到钥匙),生态搬迁户16户(交清房款分房领钥匙)。2016年贫困户摸底时,岳成娃家是4口人,不符合扶贫搬迁安置房对应享受面积的要求。岳成娃于2016年11月18日、11月30日报名分两次预交定金6万元,订购了岳村安置点西区8号三室一厅生态安置房一套,面积125.6平方米,签订了生态移民搬迁“三项协议”。享受“十三五”生态搬迁补助政策4人,享受补助4.8万元。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核实调整情况。2017年4月17日将《商州区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告知送达书》及《告知书送达确认书》送达岳成娃家中,收书人岳成娃签名,包扶干部多次上门宣传易地搬迁政策,本人知晓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岳村安置点建房户型125.6平方米,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岳成娃2017年贫困人口4人,不能在岳村安置点安置,只能跨镇安置,岳成娃不同意跨镇安置;本人未向李岭村委会书面申请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因此村、组未评议、故未上报镇政府复核。岳成娃家庭贫困人口变动情况:2018年7月国库贫困人口变动为5人。根据省自然资源厅〔2019〕46号文件规定移民搬迁三项协议签订后人口不变(生不加死不减)的政策规定,岳成娃享受移民搬迁政策为4人。具体处理意见:1、该户包扶干部做好对岳阳菲的政策宣传及移民搬迁政策解读工作。2、建议动员岳成娃补齐房款差价,搬迁到岳村安置点。尽快装修入住,利用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补贴政策,对旧房进行腾退复垦,用腾退补助资金弥补一部分房款差价;放弃生态搬迁政策享受,清退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