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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问政问题

网友:游客xyv70 发布时间:2020-01-09 13:43:04

问政部门 商州区政府

金岸小区电表改造后物业要收取公用照明电费,每月每户10元,合理吗?其他小区为什么没有收?物业费里面不含公共照明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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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来信收到,我们将积极调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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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处理结果啊

官方追答

商洛新闻网: 贵网市长留言台ID1047号问题已收悉,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金岸小区电表改造后,物业要收取公用路灯照明电费是否合理等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9年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商州区对区内居民户用电表进行了改造,包含反映人所居住小区在内的金岸小区等顺利完成了户表改造任务。 按照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2019年9月1日起实行)规定,新的物业费标准中,物业服务费、电梯费、电费公摊、水费公摊等收取办法由各市自行制定。由于我市暂未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标准,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新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时间衔接问题的通知》,明确在新的收费标准未出台前,仍按《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第二十一条“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标准收取费用”。 综上,物业通过分摊办法收取公用路灯照明电费符合相关文件精神。同时,区物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物业企业就分摊费用定期公开、公示,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