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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问政问题

网友:游客LAPT2 发布时间:2020-01-07 08:25:03

问政部门 市住建局

最近不同地方火灾频发,商郡城物业管理不规范,因地下车库一直没有修好,烂尾,没法投入使用,地上原没有停车位,现在业主没有办法,停在地上,也没用禁停标识线,消防通道占用严重,设施不齐,过期,经常停电,电梯故障比较多,物业管理不规范,南北两个门不能互通,中间设置障碍物,存在不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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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调查情况:经调查,该小区位于马莲峪路,暂未综合验收,按照《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区内规划通道、楼层电梯通道等主要通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备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作为物业交付使用的条件。 办理情况:建议按照《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新建住宅建筑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交付使用: (一)生活用水纳入公共供水管网,并供水到户; (二)用电纳入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三)雨水、污水排放纳入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四)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五)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信报箱等按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六)住宅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直接相连; (七)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住宅区的车库车位、公共服务设施、公用消防设施的建设,具备必要的绿化用地和设施; (八)分期建设的住宅区,其相关配套设施应当满足交付使用部分基本使用功能的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对住宅区进行验收,并向市或者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供新建住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第一款所列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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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督促验收,完善解决